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法实施细则》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审查》裁决委员会依法认定153个著名商标。
在公认的驰名商标中,有151个注册商标和2个未注册商标。中国公司的商标共有125个,外国公司的商标共有28个,其中美国15个,法国4个,荷兰3个,瑞士2个,瑞士2个,英国1个,德国1个,意大利1个。
在153个著名商标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确认了116个,在商标异议案件中确认了14个,在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中确认了1个,在商标争议案件中确认了22个。商标局表示,对这些驰名商标,特别是涉外驰名商标的认可,对于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具有特殊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