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签署了国务院令。 429年,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规定分为48条,自2005年3月1日起生效。
条例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在权利人的授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以权利人的名义集中行使权利并进行的下列活动:与用户签订版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许可合同;收取用户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的转让;对版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进行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的表演,广播,广播,出租,信息网络传输,复制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
该条例规定了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建立,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组织,集体版权管理活动,对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有关版权集体管理的法规的全文可在国家版权管理局网站的“法律和法规”部分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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