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针对恶意抢注商标可以维权的方法
商标抢注的确是很头疼的事情。那作为企业,针对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来维权呢?
1、申请“商标撤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在3年内未使用过,你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了,这种方法是最容易通过的。
2、尚未获准的商标 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3条规定,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3、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以上三种方法就是针对“商标被恶意抢注”后,企业们可以通过上述方法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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